曾经因为不肯把收到的假币拿出去花掉,而被指为”迂腐”。今天突然想这件往事来。
记得几年前令人们谈之色的传销吗?做传销的人为什么可恨?因为他们在自己上当之后,还要用同样的手段去骗别人。他们通过把损失转嫁给他人的方法,来弥补自己的损失。当他们憎恨和痛骂着一些人的同时,却并不在乎另一些人因为同样的理由憎恨和痛骂他们自己。
五十块、二十块的假币,我知道不是大数目,也不算是大罪过。但是你告诉我,这里面的道理,有什么区别吗?
“勿以善小而不为,勿以恶小而为之。”这句话,从我第一次读到的那天起,就没忘记过。本着对这句话的理解,我做过很多让人嘲笑的事,包括随手捡起路边的废电池,也包括拒绝花掉假币。我坚持的理由很简单,我只是喜欢这样活着。
至少我的古怪并没有伤害什么人,不是吗?
不懂我的人,请你们不要干涉我。就像我并不会指责你们闯红灯一样。我们都有自己的活法,我愿意尊重你们的活法,也请你们尊重我的活法—-我很享受我死板的生活。
更何况,事实上并不是所有人都向你们一样不懂我。我有我的知己。



最近几个月总有这种牢骚……
我被黑心的出租车司机找了张50元的假币,我钉在了办公桌上,没几天就丢了。。。50元不是大数目,用于警示,不去害人。尤其不能拿去害那些收入微薄的农民和地摊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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